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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东北地区高校流动

时间:2017-08-22 12:45:37  来源:  作者:
导读: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

  法治报道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鼓励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流动。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不鼓励东部地区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支持东部地区高校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输出人才,帮助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输血”“造血”。

  在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上,《意见》明确,要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机制,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方向;建立高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高层次人才发展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在强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的具体措施方面,《意见》要求,要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和政治引领,在人才引进、人才选聘、课题申报、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等方式,加大人才发展支持力度;通过深入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着力造就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

  在优化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和创新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并根据学科、类型和人才发展阶段,逐步完善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改进评价方式,科学设置考核评价周期和考核办法,激励高层次人才投身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高校实行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绩效工资分配方式,统筹考虑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现有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实际、水平适当、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

  《意见》最后强调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团结、引领、服务,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班子成员要带头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密切思想感情联系。充分发挥人才在决策咨询、评审评估、科学普及和知识传播等方面作用,加强高层次人才典型宣传。关心高层次人才身心健康,提供良好医疗保健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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