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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依法打击失信人规避执行行为

时间:2017-05-18 14:32:5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孙维存
导读: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十个严禁》的要求,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失信人规避执行行为。

  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孙维存)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十个严禁》的要求,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失信人规避执行行为。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以及自媒体传播速度快和传播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将失信人的名单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上公开曝光。让失信人无处可藏。

  积极发挥执行查控系统总对总、点对点的优势,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进行查封、冻结,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特别是采取拖、赖、横、硬和心存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行政拘留的一律行政拘留。用法律武器依法打击被执行人的规避行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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