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合宜村村民周某来到刘家司法所,称他准备在1社马路边建房,因为是新选址建房,与邻居王某的土地相邻,王某提出建房后会荫了她家土地,要求赔偿。双方自行协商无果,周某来到司法所请求协调。
刘家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调解员到合宜村现场调查,查看了周某的建房设计图,了解到周某规划修二层楼,楼高7米,房子建房后,确实会对王某的土地耕种造成影响。起初周某表示赔偿王某30年的土地耕种费4000元,与王某的要求8000元相差甚远。调解员通过耐心讲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并建议按王某土地耕种收入标准进行合理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周某向王某一次性赔偿王某30年的土地耕种收入费6000元,并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建房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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