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 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大胆探索,深入实践,创造性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力量资源,创新措施手段,用心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检工作成效显著。
适应形势要求,探索建立未检工作新模式
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凸显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负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诸城市院在先期未检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将未检工作列为全院的重点创新项目,组织人员多次到外地学习,2012年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同时精心打造一支既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又懂得未成人身心特点、会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专业未检队伍,现有的3名未检干警全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1名有近30年公诉经验的老同志,1名“全市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1名同志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工作中确立了“法律守护成长,爱心成就未来”的工作理念,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挽救和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打造关爱未成年人的“向日葵”工程,用爱心、关心真诚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充分发挥未检职能,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自2012年成立未检部门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8件26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5件487人。将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和保护原则贯穿办案始终,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15件36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6人。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主要体现在共同犯罪多、涉案人员多;年龄小文化程度低;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盗窃案件占43%,故意伤害案件占15%,寻衅滋事案件占10%,抢劫案件占9%。另外,成年人侵犯未成年未害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性侵强奸、强制猥亵案件占案件数量的15%。在校学生犯罪占7%,其中校园暴力欺凌案件3件15人。针对未成年犯罪特点,诸城市院丰富完善协作机制,打造预防帮教新格局。联合派驻龙都检察室,精心打造了旨在关爱青少年、预防青年少犯罪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并以此为依托与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成立青少年关护教育基地。基地建有心理咨询室,聘请了5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进行心理疏导,向涉案青少年传递社会正能量。
打造立体化、全方位保护平台,确保“向日葵”工程取得实效
近年来,诸城市院注重与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社会化预防帮教大格局。先后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法律展板校园巡回展、开学第一课、法制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150余场次,对市内的小学、中学、中职技校、大专院校进行了无遗漏的法制宣传活动,受教育学生达10万余人次。对380件判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未成年涉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和档案封存,唤醒了未成年的悔罪意识,培养和提高了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为未成年清白地走上社会扫清了障碍。同时,对因刑事犯罪的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加大帮助扶持力度,先后为5名受害未成年申请司法救助金近30万元,去年在办理被害人被继父王某强奸一案时,发现被害人系未成年,在被告人判刑后,因家庭缺少劳力而生活困难,及时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向省市院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为被害人申请了9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为被害人下步健康成长奠定了物质基础。
立足职能,强化办案,推动未检工作的健康科学发展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是未检工作的核心工作之一,通过办案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未检工作的首要任务。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既要遵循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又要遵循普通案件的办案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实际行动推动改革不断发展。前期,省院出台了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意见》,凝聚了上级的殷切期待,承载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既具有现实操作性又具有前瞻性,我们要按照“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的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推动未检工作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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