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叶城县法院实现"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常态化

时间:2016-07-11 15:41:5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沙书强
导读:2015年5月1日后,新疆叶城县法院全面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最高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方便诉讼的一项强有力举措,使法院系统,特别是基层法院经历了一场迅猛、彻底的改革。叶城法院在这次改革中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常态化。

  2015年5月1日后,新疆叶城县法院全面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最高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方便诉讼的一项强有力举措,使法院系统,特别是基层法院经历了一场迅猛、彻底的改革。叶城法院在这次改革中多措并举,努力实现“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常态化。

  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内部管理方式。案多人少是法院多年来难以解决的困扰,立案登记制操作,在增量不增人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增设服务窗口,按立案环节合理配置人员及其职能等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实现了有效应对。比如将立案收费窗口、材料审查窗口、程序录入窗口、证据补充说明与解释窗口进行分离和任务上的重新配置,立案“一站式”运作明显,通畅便捷的作用得以高效发挥出来。

  通过信访和诉讼服务的咨询、解答,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选择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渠道。如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应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解决,通过解释,指导当事人去找正确的解决渠道,减轻立案窗口的应对压力。

  导诉前移,凸显与当事人的直接对接。让当事人一进门的第一站,即直接看到的是导诉台,并通过导诉首先厘清当事人来法院干什么:应诉、开庭、找法官,还是立案、申请执行等等,弄清目的与来历,再予分流指引,使确来立案的当事人准确到位指定立案窗口,不是来立案的,不会“混杂到”立案人流中去,做到泾渭分明、不相干扰,保证了立案秩序和效率。

  严格把关,坚持原则,依法不该立案的坚决回应。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依法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纠纷,当事人不听解释,固执、蛮横,不给立案不干或者缠诉的,庭长专司其责,亲自当先,不能使窗口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体现耐心而坚持原则,决不让不适当的、非司法性质的问题盲目进入审判程序,充分体现登记立案的甄别、引导作用。(通讯员 沙书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