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新疆喀什中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审判,有效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化解和减少行政争议在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喀什中院联合行署法制办召开行政执法机关座谈会,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的有效措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的确立,将引起各机关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亲自参与诉讼,对本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最直观的了解,对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喀什中院受理的案件中,已经出现局长、副县长出庭应诉且逐渐常态化。
构建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案件类型的增加,案件处理难度的加大,给行政应诉和行政审判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新情况,中院及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对出现的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良性互动配合机制,取长补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目前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布司法建议2篇。
坚持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对全区法院行政案件审理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行政程序制度。
强化行政协调和解力度。针对行政诉讼协调难度大、服判息诉难等情况,积极引进协调机制,充分运用和解、协调等“柔性手段”,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2016年,喀什中院行政庭新收案件21件,以撤诉方式结案3件,撤诉率为14.29%,为近几年来最高。(通讯员 郭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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