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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日实施

时间:2016-03-31 17:38:10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思佳
导读:昨天上午,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其他亮点

  1.有驾驶经历者可直接考试

  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2.放宽残疾人领取驾照条件

  根据新规规定,(1)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或矫正视力 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1、C2、C3、C4、C5)驾驶证。(2)左手三指健全,双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3)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C5驾驶证,允许安装专门辅助装置。

  3.满分者准许降低准驾车型

  新规实施后,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在满分考试时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车管所按照自愿降级后的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三考试,改变了原来按照原准驾车型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再进行降级的规定。

  4.取消小型汽车学员夜考

  根据旧规定,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考试时,需要随机抽取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新规实施后,上述车型的考试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考,其他车型的夜考规定没有变化。

  5.学车者擅自上路练车可拘留

  新规规定驾驶证申请人在学习驾驶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交管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练车期间的以下3种情形将被处高额罚款并处拘留: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在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上路练车的,按未取得驾驶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身体证明有效期为半年

  机动车驾驶人需在体检后的6个月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业务。

  7.“绿卡”者无需提交住宿证明

  在京外籍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不再出具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证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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