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近日发布;北京市卫计委公布一系列配套文件。29日起,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户籍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可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北京市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流动人口可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按照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方式分为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此外,北京市卫计委公布的《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称,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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