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建立
办法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公开环保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建立建设单位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档案、违规违法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同时提出,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党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主动接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督察。
按照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则要公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信息和环境违法处罚信息。
办法明确,公众、新闻媒体等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反映情况,环保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安排,组织查处,并依法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
环评错误环评机构须担责
对于建设项目审批和事中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环评文件存在重要环境保护目标遗漏、主要环保措施缺失、环评结论错误、因环评文件所提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不合理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办法明确,除依照环评对环评机构和相关人员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处罚款外,还应当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