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统一实施新案号及配套标准。
根据要求,新案号要素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取消以往案号中的部门简称和“第”、“字”。将“新2328”作为木垒县法院的法院代字,再结合案件的法律关系与适用程序的特点确定统一的案件代字。新案号的实行,对推进法院标准化建设进程,提高法院标准化工作水平有重要意义,也是司法改革和信息化运用的又一新成果。
据悉,为了切实做好案号标准改革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了上级法院的视频培训,并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即立案庭、审管办作为案件的统一进口和出口;为使相关人员熟悉操作流程,该院还组织立案庭、法庭、审管办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新的案件案号分类标准进行了准确理解,就案件收结案信息标准的要点进行了准确把握。为确保新案号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要求各业务庭室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保证案件案号、信息标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填报。
截止日前,该院立案庭启用新案号标准立案39件。其中民事案件36件,刑事案件3件。(通讯员 陈兴梅)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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