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即时监督不到位
记者:制定规定的背景及总体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检察权用好了,是对犯罪分子的惩处,也是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检察权如果被滥用,不仅会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而且会损害法律监督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国家的法治形象,给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检察权运行存在内部监督制约不到位问题,特别是动态监督、即时监督不到位。去年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滥用强制措施等8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
深刻剖析司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根源,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也有执法作风方面的陋习,更有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的深层次原因。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机制,成为十分重要而迫切的当下之举。
一案双查究领导责任
记者:规定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内容有哪些?
最高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规定的制度设计重点针对检察权行使过程中检察人员出现违法违规办案、不规范司法等问题,依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各相关部门职能,完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纠正机制,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所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从范围、对象、类型、情形、认定等层面切入,及时予以纠正、记录、通报、追究责任,真正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规定有针对性地统括了包括侵犯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合法权益,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及律师执业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或办案纪律徇私办案等行为在内的18项主要违法办案情形,直面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进行全景式扫描。规定在已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概括列举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进一步完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类型,使之更全面、更准确、更加具有指向性、针对性。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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