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司法便民、服务群众的重要方式,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疆喀什中院行政庭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巡回审判范围,切实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健全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实现了法官与基层群众“零距离”的接触,2015年至今,共巡回8次,审理案件共计112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进巡回审判与矛盾排查化解相结合。积极与本院立案庭联系选取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的优势,通过就地座谈、就地调解等巡回审判活动,有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
推进巡回审判与指导人民调解相结合。在巡回审理过程中,积极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和行业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推进巡回审判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精心选取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当地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案件旁听,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使旁听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既提升了案件的审理效果,又使当地群众在巡回审判中学到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郭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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