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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时间:2015-12-16 11:19:59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不久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要统筹开放型经济顶层设计,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十三五”规划建议再次提出,“十三五”期间“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针对国际经济新格局和我国改革开放新形势,《意见》提出,要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向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转变。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透明高效的投资环境、在更大范围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等具有重要意义。”顾大伟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实施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更高水平的开放”。

  今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大幅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类条目减少50%,有股比要求的条目减少40%,是历次目录修订中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

  顾大伟表示,有关部门将继续扩大开放,分层次、有重点放开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开放水平,逐步减少交通、电信以及农业、矿业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在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外资准入管理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核准、审批方式。为适应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必须全面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

  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进行相关试点基础上,目前,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已由全面核准改为普遍备案与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95%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顾大伟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大外商投资管理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外商投资管理更加高效、透明、便利。

  另据了解到,我国将推进内外资法律法规统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可由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统一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新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将规范和引导境外投资者及其行为的内容统一纳入外资基础性法律。在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基础上,研究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形成开放透明、有效监管的外资准入体系。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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