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慈善法草案可谓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甚至是社会领域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是弥补慈善领域基本法空白的一大进步,对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却经历了十年左右的“难产”过程。
制定慈善法经历十年“难产”
早在2005年,民政部就提出了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建议,2008年慈善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3年再次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但直到今年,慈善法才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十年怀胎”终见开花结果。
十年里,我国慈善事业已取得长足发展,捐赠总额从2005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
对于慈善法“难产”的原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近年来,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速度迅猛,立法必须要跟随其发展而变化,这可能就是立法耗时长的客观原因。同时,这中间还存在体制性原因,之前很多根本性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等,导致慈善立法一再‘难产’。”
在王振耀看来,缺乏立法经验是慈善法出台耗时长的一个主因。慈善立法曾经是由行政部门来主导的,但行政部门众多,要达到各部门的统一认识相当费时,而且行政部门对社会的反馈不如全国人大顺畅,在争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上存在一定困难。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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