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获悉,日前,自治区纪委对1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这15起案例分别是:
一、南宁市隆安县扶贫办原主任许英收受扶贫项目好处费问题。2012年7月,许英利用职务便利,在推广种植百香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5万元。2015年7月,许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宁市武鸣县审计局原局长黄启兴收受好处费为中介公司谋利问题。2010年至2014年间,黄启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中介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9万元。2015年9月,黄启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柳州市融水县红水乡黄奈村委干部挪用、侵占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间,黄奈村党支部原书记韦红相、原村委副主任韦丽荣、韦海山等人私自挪用、侵占该村退耕还林补助金共计15.21万元。2015年8月,韦红相、韦丽荣、韦海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甲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汤永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2年至2010年间,汤永忠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村委会集体资金105.4万元;用村集体资金购买价格为77.83万元丰田汽车供家人使用,退职后未移交并私自变卖。2015年9月,汤永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桂林市全州县白宝乡磨头村委班子违规使用生态公益林补助款问题。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间,磨头村党支部书记蒋作湘与村委主任蒋奇松、副主任孟宗林、蒋心荣等人截留该村10.14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用于争取项目、招待、办公等方面开支。2015年9月,蒋作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心荣、孟宗林、蒋奇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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