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体高,合同逐步深入到农村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规范农村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却也面临着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合理、代签合同普遍存在等问题,导致合同效力较低、违约率较高。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各类经济关系,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安头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合同监管的要求,通过重引导、促规范、勤回访三项举措,对辖区内36个行政村的全部经济合同形成了全面监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重引导。为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合同监管的认知度,安头司法所在平时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增加了合同监管的内容,突出宣传《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说明合同监管的必要性,让群众听得懂、学的会、用得上。司法所把村“两委”干部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充分利用各种党员干部培训和下村的机会,向他们宣传合同监管知识,把他们培养成为合同监管的宣传员和引导员,在辖区内形成了“重合同、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促规范。为把合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合同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的作用,安头司法所对每一份见证的合同都认真审核把关,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备案的全过程。司法所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监管档案管理,为每个村都建立了专门的档案盒,存放该村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林地合同、房屋买卖、租赁等合同,确保合同档案规范、完整、可查找。
勤回访。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督促和做好回访工作。司法所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安头司法所还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了合同检查考核表和合同执行回访台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因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服务,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自2003年至今,安头司法所的合同监管工作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广泛认可,仅在2015年秋收后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有200余份。安头司法所通过加强农村合同监管,不仅规范了农村经济行为,还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有力推进了农村依法治理,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通讯员 刘业广 宋晓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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