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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对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时间:2015-08-25 12:00:07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特赦释放后再犯罪怎么办?

  此次特赦不是免除犯罪分子的全部刑罚,而是只免除其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未执行部分。就是说对特赦的对象,是免除刑罚的未执行部分,应当按照特赦决定规定的日期予以释放,而不是免除犯罪人的全部刑罚予以释放。经特赦免除其剩余刑罚执行的犯罪人,视为刑罚已执行完毕。

  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以先前的刑罚没有执行完毕为由,而再次对其追诉。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特赦的罪犯释放后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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