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是诉讼活动结果的忠实记录,是公正司法形象的最终载体,是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评判法院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标尺。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四项举措严把裁判文书的制作、说理、校核、评查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格技术规范。要求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式样为准,严禁在格式上随意变动,并统一裁判文书字体、字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印制标准等技术要求,从外在形式上保证了文书质量。
注重裁判说理。紧紧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注重对事实认定过程、举证质证过程、证据采信理由以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的逻辑关联等问题进行论述,努力做到规范严谨、说理透彻,确保当事人胜诉清楚、败诉明白。
规范文书校核。实行“四查一签发”制度,即先由书记员对当事人的信息、错漏字、标点符号及语法错误等细节问题进行校查,然后由承办法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裁判说理等方面进行自查,再由庭长进行整体审查,最后呈报分管院领导核查签发。
强化文书评查。由审监庭采取集中评查的方式,对裁判文书严格从制作规范、语言文字、说理论证、适用法律、判决主文等方面进行评查,对优秀裁判文书通报表扬,对瑕疵裁判文书责令限期整改。(通讯员 阿布都艾尼·米吉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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