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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法院“四措施”在法治建设中找准司法定位

时间:2015-07-21 16:29:1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勇
导读:新疆新和法院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和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从培养和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入手,大力落实“四项措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找准司法定位,更好的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法治基础。

   新疆新和法院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和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从培养和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入手,大力落实“四项措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找准司法定位,更好的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法治基础。

  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作用,做依法治县的捍卫者。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依法治疆”的总目标的要求,结合“创建平安新和”的整体部署,从维护“法律尊严”出发,以“严打整治”为抓手,把打击“三股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突破口,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加大刑事审判的威慑力,向犯罪分子层层传导压力,一方面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减刑,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同时积极落实“司法回访”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刑满释放、假释、缓刑人员的心里动态,及时做好司法矫正工作,有效的消除社会隐患,为保护一方平安打造法治基础。

  提升能动司法水平,做和谐社会的推动者。在严格遵循法律条款规定的同时,克服“就案办案”的机械化倾向,不断提升能动司法的水平,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从“人文司法”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合理司法需求和意愿,强化诉讼调解作为定纷止争的有效途径,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的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共处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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