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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狱务方式方法 通过微信发布服刑相关信息

时间:2015-04-07 16:36:12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部署,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

  可通过新媒体让群众了解信息

  问:意见在创新狱务公开方式方法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随着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资讯格局、话语模式和舆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信息量和信息获取渠道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适应新形势变化,意见提出,对罪犯可以通过狱务公开专栏、监狱报刊、狱内广播、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罪犯教育网等方式,在罪犯学习、生活、劳动区域及时公布狱务公开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在狱内设置狱务公开信息查询终端,实现罪犯对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刑罚变更执行等重要服刑信息的自助查询。对罪犯近亲属,可以通过在会见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信息查询终端,设立狱务公开服务热线,为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还可以通过运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向罪犯近亲属及时发布罪犯个人服刑改造的相关信息。对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召开执法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主动介绍监狱执法管理及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情况;还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媒体,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了解到狱务公开的相关信息。

  在创新狱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上,意见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思路,既与时俱进地创新狱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又充分考虑监狱工作规律、特点,不搞“一刀切”,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适合的方式方法,逐步拓宽公开的渠道,提高公开的实际效果。

  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聘任制度

  问:意见对完善狱务公开工作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进一步完善狱务公开工作制度,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落实罪犯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要求监狱在罪犯入监后,通过入监教育、发放罪犯服刑指导或罪犯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告知罪犯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公示制度,要求监狱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及时处理狱务公开对象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三是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聘任制度,邀请执法监督员列席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评审会议或者参与旁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四是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和执法办案平台工作制度,要求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设立门户网站,除公开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外,其他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并逐步开发网上咨询和自助查询功能,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深化狱务公开的重要载体。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做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减小和防止人为的不规范因素。

  建立健全狱务公开的考评机制

  问:意见在确保狱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确保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一是做好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深化狱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监狱要分别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狱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加强专项督导检查,把狱务公开工作实际效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要及时归纳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深化狱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公众、罪犯近亲属及罪犯的广泛参与、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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