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两级法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自治区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管辖异议、诉讼保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审判管理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力求实现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具体做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发生在案件审理、执行中的管辖异议(一审)、诉讼保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司法行为形成的案件,均作为审判、执行主体案件的子体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此类子体案件纳入动态的法院审判管理中,通过每个工作节点的信息数据录入进行集中管理和优化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监控的目的;同时按照主体案件的归档要求,如形成电子卷宗等,随同办结的主体案件归入同一档案编号,作为主体案件案卷的附册并卷保管。
此举将改变管辖异议、诉讼保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案件在流程管理之外单独运行,执法行为无法留痕、执法过程无法监控,无法进行量化管理和评查考核的旧存问题。(通讯员 李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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