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介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我很感兴趣您说到“无禁止皆可为”,这是不是也能推到没有明文禁止,老百姓看不到的法律,就算不上依法办事。举例说,我从香港回来,我拿一个境外报纸,海关没收,他说这是禁刊,我说我看不到,他说不能给你看,我说哪能凭你嘴说。这算不算依法办事呢?因为你看不到那个规则,怎么能尊重它呢?”
对此,袁曙宏表示,“法无禁止皆可为”,我们讲的三个“为”是三句话,一个是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第二个是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个是老百姓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人民是权力的本体,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我就可以做,这是没有问题的,我国法律制度现在也是这样。
“刚才讲的在海关碰到的这件事情,应该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定,他应该是依法办事。但是他如果说了这句话,那么这句话是不准确的。现在所有的要老百姓遵守的法律法规必须都要公开,因为你是要老百姓遵守、执行的。这可能有他理解上的问题。这个原则,包括这个制度现在在中国都没有问题。”袁曙宏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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