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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新规:无期徒刑减刑后最少服刑17年

时间:2014-02-25 13:30:01  来源:人民网  作者:邢世伟
导读: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

  ■ 案例

  近日,最高检首次公布了张海违法减刑案、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详情及处理结果。

  【张海违法减刑案】

  买通副所长获检举材料“张海案”24人被立案

  张海原系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2007年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海提出上诉。张海女朋友黄鹭及秘书康杰,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张海,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被采纳,二审改判10年。

  2008年8月,黄鹭向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时任狱政处处长郭子川行贿,请求郭子川关照。11月,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12月被调往番禺监狱。期间,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受黄鹭所托,贿赂请求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对张海关照。

  2009年11月,张海被调往武江监狱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监狱根据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为其提请减刑,韶关市中级法院裁定减刑2年。张海在武江监狱服刑期间指使他人为其虚假申报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7月,武江监狱据此为张海申报重大立功。2011年1月,张海因重大立功被减刑2年1个月28天,次日刑满释放。

  截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人,看守所系统3人,法院系统1人,律师2人,社会人员7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0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目前张海、黄鹭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 处理结果

  ●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涉嫌受贿,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狱政管理处处长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原副庭长丁飞雄,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张海的秘书康杰,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还有6名违纪人员,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

  教导员串通医生造高血压虚假材料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林崇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导员涂亚造、医务室负责人吴景卫串通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生蒋爱忠和张明杰,制作高血压等疾病的虚假鉴定材料。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林崇中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河源市看守所所长刘辉汉知情不报,并在林崇中出看守所后收取了其贿送的财物。

  涂亚造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吴景卫因犯受贿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辉汉、蒋爱忠、张明杰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林崇中已于2010年12月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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