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即“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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