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文物部门获悉,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近日颁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将打破国有与非国有以及行政隶属关系界限。这意味着曾被排除在外的非国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也将获得补助。
此次新颁布的管理办法是在对2001年出台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2005年出台的《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合并修改基础上制定的,将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所有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的珍贵文物保护,基本涵盖了我国文物保护的重点。其中,对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确规定“可在其项目完成并经过评估验收后,申请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这意味着一些非文物系统管理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如教育部所属的大学内的古建等,以及一些宗教界、企业和个人管理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都将被纳入补助范围。
目前,在国务院公布了1943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4295处,浙江有231处文保单位跻身全国重点行列。记者了解到,我省非国有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以私宅为多,如乡土建筑中的古村落、城市历史街区中的老房子等,这些单位的维修费主要由私人业主负担。但古建筑修缮费用很高,由于缺乏国家补偿机制,私人维修负担较重。国际通常的做法是对私人产权的文物古迹也给予国家资助。
国家文物局有关专家指出,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考虑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中央财政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将其列入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70亿元,比2012年增加5亿元。记者获悉,省财政每年支出文物维护费用达4000多万元,在全国各省中投入并不算多,主要办法还是调动市县的积极性,将财权下移。如经济比较发达的杭州市,每年支出5000万元专门用于补助县区的文物维护,目前已经坚持了5年,余杭区每年也会投入2000万元。而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市,每年也会投入几百万元。对于此次新核定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文物局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导企业、私人保护好产权私有的文保单位。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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