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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创新举措强化监管提升财政政策效益

时间:2013-07-19 12:04:06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作者:
导读: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13]3号),从以下几方面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为提升财政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政规[2013]3号),从以下几方面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概念和管理原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是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绩效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

  二是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目录;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细化项目内容、制定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定期进行自查并开展绩效自评等。市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受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三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程序。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或者由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执行期内需要调整的、执行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按规定报批或重新申请设立。同时,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或连续两年使用效果不佳的,以及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报请市政府调整、撤销该专项资金。

  四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执行。财政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突出项目扶持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集中有限资金,形成有效合力。积极推行因素法等科学分配资金,严格控制项目实施与管理成本,真正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上。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按批准的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五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明确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日常和事后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多环节绩效管理。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市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监督检查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追究。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财政部门报经政府批准撤销并收回资金。未经批准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骗取专项资金、未执行预算的、未经批准变更项目的、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的,由市财政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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