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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要求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时间:2013-07-08 14:24:17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针对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较薄弱,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问题,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日前,针对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较薄弱,有的地方审计监督缺失等问题,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在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上,四部门要求落实村级民主理财,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民主理财人员应根据业务量按月或按季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村级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规范村级民主评议,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财务主管、村会计、民主理财负责人等,都应当接受集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每年至少一次。

  在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问题上,四部门要求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三方面加以重视。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上,要求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县级要内设专门的审计科室,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农业部门要联合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审计查处事项的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结论一经核实要立即移交,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落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资质认定、招录和解聘工作,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作出规定并组织实施,审计证由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发。

  四部门还要求,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村级财会人员应享有稳定的补贴和待遇保障,各地可参照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标准确定。切实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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