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垦利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基层、深入群众、灵活便捷的特点和优势,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环节入手,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
注重村级调解组织建设。以司法所为龙头,以村调委会为基础,形成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调解网络指导村级调解组织,从而掌握矛盾发展情况,及时调解。同时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注重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积极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及时掌握重点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带有普遍性矛盾纠纷的防范、处置措施,强化依法调解意识,做到法、理、情相结合,针对性强,让群众易于接受。
注重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严格按照规定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老党员等熟悉法律、热心为相邻办事的志愿者参加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讲政策、知民情的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注重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素质优势,在调解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加深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
注重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和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利用“路边”、“田间地头”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就地、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化干戈为玉帛,提高调解的社会公信力。(霍永洋)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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