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做出《关于命名表彰2012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经复查,夏津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自200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连续七年获得此项殊荣。 多年来,夏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不懈抓创建,扎扎实实抓教育,认认真真抓管理,全心全意抓服务,实现了检察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继2004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后,200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2年,该院继续深化检察文化建设,重新规划了检察文化长廊,新建了党员活动室、书画室和院史荣誉室,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举办各类知识竞赛、报告会、党课教育、廉政教育和大讨论,坚定干警理想信念。对内实施人性化亲情化管理,优化办公环境;对外深化检务公开,举办了首个检察开放日活动,提档升级控申举报窗口建设,开通了官方微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了飞信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服务民生,为建设平安幸福新夏津做出了积极贡献。(田吉川 王悦)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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