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 郄建荣)“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投资需求约798亿元。环保部在16日公开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中表示,这些资金是用来保证核电以及核设施运行安全的。环保部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实施安全改进,对于无法满足安全标准的,予以限制运行或逐步关停。 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务院五部门近期完成了核安全规划的制定并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复。环保部今天透露,国务院在批复中表示,原则同意核安全规划,并提出由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核安全规划透露,截至2011年12月,我国大陆地区运行的15台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同时,2011年实施的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机组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安全和质量是有保障的。 但是,核安全规划也指出,我国核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我国核电多种堆型、多种技术、多类标准并存的局面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运行和在建核电厂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抵御外部事件能力较弱;法规标准的制(修)订缺少科技支撑;现场监督执法装备不足等。 核安全规划就核电的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目标,明确在核设施安全水平提高方面,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性能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避免发生2级事件,确保不发生3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新建核电机组具备较完善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每堆年发生严重堆芯损坏事件的概率低于十万分之一。 根据核安全规划,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核技术利用装置实施强制退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13年底前,完成沿海核电厂地震、海啸影响的复核、评估及必要的改造。 核安全规划称,到“十二五”末,将全面推进重点单位的核设施退役活动;完成全国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与评价,开展放射性污染治理。环保部表示,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执法能力,配齐必要的检查和执法技术装备。 责任编辑:xinba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