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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出台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

时间:2013-03-31 17:07:48  来源:中华网  作者:陈莹
导读: 火海勇救员工的富二代周江疆、救邻居被烧成重伤的周福如……南通地区不断涌现见义勇为英雄。为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英雄的合法权益,《南通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

      火海勇救员工的富二代周江疆、救邻居被烧成重伤的周福如……南通地区不断涌现见义勇为英雄。为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英雄的合法权益,《南通市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意见特别指出,对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

  负伤人员须及时救治

  《意见》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组织救治,不得以任可理由推诿或拖延救治。

  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地政府专项经费或见义勇为基金支付及继续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用。若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需要后续治疗的,由本人提出意见,经见义勇为行为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费用结算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救治医疗费用数额特别巨大的,由市政府、见义勇为行为地县级政府或见义勇为基金会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后分别拨付。

  《意见》还指出,获得市政府“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

  无工作的优先安排就业

  《意见》另规定,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工作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见义勇为人员,当地县(市)人民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其就业。

  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也将享受相关保障待遇。例如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在该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可以实行补助等。(陈莹)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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