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检察院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中,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亮点和特色,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有力促进了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健全完善重点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过程监督 。坚持把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作为监督重点,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整个办案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立案、传唤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执法粗暴等不文明行为,从而保证查办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易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环节置于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之下。 健全完善回访调查机制,强化案后跟踪监督。对经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不起诉案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实行集中回访调查,重点走访案发单位领导和被不起诉人,对原办案人员是否文明办案、公正执法、有无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深入细致地了解,确保办案人员规范、文明执法。 健全完善专项检查机制,强化执法程序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定期对扣押赃款赃物、不捕不诉、不立案等案件实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赃款赃物扣押、保管、处置等是否合法、规范,案件处理是否准确、恰当,促使干警牢固树立现代执法理念,促进文明、规范、公正执法行为的形成。 健全完善情况通报机制,强化检务公开监督。 定期召开人民监督员联席例会,由联络员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同时,不定期地将本院编发的简报信息等材料,及时送发给每一位人民监督员,使人民监督员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经常性上门走访人民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函,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桂召学)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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