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杨一帆 侯双妹)近日,喀什中院民一庭运用“网上云庭审”在线开庭审理了一起上诉人喀什某公司与上诉人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中中国某集团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喀什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山东。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上诉,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喀什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共计70多万元,另一方上诉人中国某集团公司认为不应支付利息,同时还要抵扣其垫付的农民工工资20多万元,双方僵持不下。
因两方当事人距离喀什市较远,办案法官刘春光通过“云上”开庭审理,庭后多次通过在线视频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历时5年之久、拖欠工程款72万余元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难见面,但事不难办,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双方进行“无接触”网上调解,调解中,借助互联网庭审平台,化天涯为咫尺,双方当事人不仅能够“隔空对话”详细表达诉求,还能借助平台进行网上质证。
庭审后,承办法官通过“云庭审”网络平台给当事人把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讲清楚,辩法析理,让当事人心里对案件结果有预判,并与当事人律师积极电话沟通,但还是僵持不下,因双方都是公司,最后承办法官积极主动给公司的负责人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案件具体事实及适用法律问题以情、理、法深度融合的方式,向公司负责人都讲清楚,让当事人心里都明白,谁的主张合理、合法。最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问题都搞清楚后,双方争持不下的一点就是一方想要尽快拿到钱,另一方主要是想少支付一点,但是钱很快会支付。承办法官围绕该具体问题,通过 “云上”、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在支付多少钱的问题上双方达成一致。4月24日调解完成后,随即,中国某集团公司将72万元打到对方账上,当场履行。
在网上开庭并调解过程中,案件双方代理律师深深的感受到中院在贯彻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上做出的实实在在的努力!调解后,双方公司负责人也深有感慨:“中院从开庭到最后调解都运用网上云庭审,为我们节约了诉讼成本,在双方争议比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双方认为调解不了,但是法官不下十余次的为我们做调解工作,把案情讲透、讲清,也让我们对调解不成后,判决结果有了明确的预判。法官不辞辛苦,利用云庭审一次次的为我们做调解工作,最终使我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我们对这次云庭审及调解过程表示满意,当场达成调解,随后拿到对方支付的拖欠了我们几年的70多万元工程款,更是超乎了我们的预期,对喀什中院的法官为我们做的努力,深表感谢” 。
喀什中院积极运用“云庭审”、“云调解”新模式,充分利用远程庭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来自“云端”的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化解难题,全力打通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办案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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