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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贵州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时间:2017-08-01 14:36:0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
导读: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今日向贵州省进行督察反馈。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法治报道讯 据人民网 (记者贺迎春)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今日向贵州省进行督察反馈。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贵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组织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颁布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设立环保法庭和环保审判庭。全省9个设区市2016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1%,全省八大水系151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森林覆盖率达到52%。

  贵州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53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496件,立案处罚773件,罚款5995.8万元;立案侦查33件,拘留32人;约谈1180人,问责338人。

  督察指出,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地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工作不严不实。督察感到,贵州省不少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对贵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认识不足,认为贵州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不需要在环保问题上使多大劲。一些地方和部门把发展与保护割裂甚至对立看待,导致保护滞后于发展,甚至让位于发展的情况时有发生。近年来,省级有关部门陆续编制或正在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等专项规划尽管都有环保篇章或说明,但普遍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环境资源约束机制以及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尚不健全。黔南州瓮安县政府在瓮安河总磷污染已经十分严重的情况下,仍同意在瓮安工业园内新建大型磷化工企业,导致瓮安河支流白水河水质进一步恶化。遵义市播州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主动包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多次由县财政出资为老干妈食品公司遵义分公司建设并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违规与企业签约,明确限制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二是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由于企业污染整治不彻底、源头控制不到位,流域沿线磷石膏渣场渗漏排放严重,导致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较为突出。2017年一季度,乌江干流沿江渡、大乌江镇、乌杨树断面总磷浓度同比上升20.2%、26.0%、44.1%,清水江干流旁海断面水质由2016年同期的Ⅱ类下降到Ⅳ类;乌江支流瓮安河、洋水河、息烽河以及清水江支流重安江长期为劣Ⅴ类水体。

  省农委对水产养殖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全省网箱养鱼无序发展,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其中,乌江、珠江、清水江等重点流域库区网箱养鱼规划面积为6718亩,而实际养殖面积达到22181亩。与2014年相比,2016年乌江水库偏岩河口和乌江大坝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上升50.4%和26.2%,万峰湖天生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96.7%,清水江白市、兴仁桥、旁海、营盘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上升75.2%、28.7%、28.2%和27.1%。

  部分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是贵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清镇农牧场违法在红枫湖二级保护区建成14栋别墅共计9500平方米,直到督察组进驻后,贵阳市政府才组织强制拆除。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贵州省林东矿业集团未经批准,在百花湖二级保护区违法建设33栋住房,已经部分入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没有到位。

  三是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省住建厅对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十二五”期间,全省应新增污水管网6205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万立方米/日,但实际仅新增污水管网2557公里、污水处理能力124万立方米/日,导致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生态敏感区管理比较粗放;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铜仁市重金属污染问题十分突出,但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没有专题研究重金属污染问题,工作被动。全市25座历史遗留汞渣库仅7座建有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2016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8个汞污染治理项目,至今无一个动工建设。全市35座锰渣库多数防渗措施不到位,其中2015年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松桃县锰渣集中处置库巴汤湾工程应于2016年底建成投运,但至今尚未建成,导致该县10个渗漏渣场锰渣不能及时转移,对松桃河水质造成污染。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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