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个人或单位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目前正在对审议稿做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 对于垃圾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审议稿明确了处罚措施。其中,可回收垃圾如果没有投放到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经城管执法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同时,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清洁直运单位如果没有按照作业技术规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将由城管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审议稿还对垃圾的分类做了微改,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餐厨垃圾”与之前提的“厨房垃圾”不同,主要区别在于“厨房垃圾”不包含食堂、饭店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 据了解,杭州从2010年3月25日启动垃圾分类试点,目前已实施垃圾分类的小区共有812个,并自2009年9月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已开通直运线路281条,设置桶车直运点4560个,完成了主城区42座垃圾中转站的改造和提升。(记者 商意盈) 责任编辑:x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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