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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对污染减排不合格者取消环保模范城

时间:2012-12-06 17:53: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谢庆裕 陈杰俊
导读: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已命名的环保模范

     记者今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结果不合格且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提请环保部取消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称号;对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将暂停省级预评估或暂缓考核通过。

据悉,考核结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各市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其中,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委托省环境保护厅约谈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撤销考核年度省授予该地区在环保领域的荣誉称号,并暂停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的省级减排专项资金。

对“十二五”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地区,省政府将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严肃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已命名为环保模范城(生态市)的,由省环境保护厅提请环境保护部取消其荣誉称号;对正在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的,不予通过省级预评。(记者 谢庆裕 通讯员 陈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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