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耿鹏举)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更是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14岁,是人生即将从少年跨入青年、从幼稚走向成熟的重要里程碑。然而,仅仅因为一名未成年人的一念之差,瞬间断送了自己与受害人的美好未来,也彻底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
小A(化名),2010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一个普通家庭,父母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家庭虽不算大富大贵,日子却也过得自足平静。小A就读于青岛市城阳区某中学,原本拥有着属于这个年纪的简单生活。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小A的一次肆意妄为,最终酿成恶果,给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庭和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经公安机关查明,小A与被害人小B(女,2010年9月23日出生)系朋友关系。因小A对小B心生爱慕,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以有急事为由,将小B诱骗至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某无名仓库。小A向小B提出发生性行为的要求后,小B通过言语、行动明确表示拒绝,小A却使用言语威胁并强行与小B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A骑车将小B送回学校。回到学校后,小B将自己被小A欺负的事情告诉了数名同学,放学后又回家告知了母亲。
案发后,小A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5年12月3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小A犯强奸罪,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涉及个人隐私,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认罪认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小A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来自法学界专家的评说
相关专家认为,未成年性侵案深刻警示社会:必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全链条防护体系,核心在于科学性教育、强制报告机制与零容忍司法态度。
性教育必须从“避讳”转向“系统化、适龄化”:家庭和学校亟需打破“羞耻感”的束缚,从小教会孩子认识身体隐私、区分安全与不安全接触、敢于说“不”并及时求助;仅靠偶尔的讲座难以见效,需将性教育纳入正规课程体系。
网络空间成新主战场,监管与素养需同步提升:隔空猥亵、诱骗裸照、虚拟恋爱引发线下侵害等问题频发,家长应掌握孩子的数字足迹,学校需教会孩子辨识“情感操控”话术,平台应严格落实年龄验证与不良内容过滤机制,立法层面则需强化“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发生性关系即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尤其针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强制报告制度不能“沉睡”:教师、医生、社工、宾馆从业人员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出现不明伤痕、情绪骤变、夜不归宿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警,隐瞒不报将被追责;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文规定该制度,但基层落实力度仍需加强。
司法需“严惩”与“教育挽救”并重,但绝无底线:对恶性性侵案件(尤其针对幼女、多人多次侵害、致被害人重伤等情形),应坚决适用重刑直至死刑(如罗崇创案);对涉罪未成年人虽需科学评估其主观恶性,以实现教育挽救,但绝不能以“未成年”为借口包庇犯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填补了14–16岁女性被信任者侵害的法律漏洞。
受害者污名化与沉默文化是二次伤害:社会需彻底摒弃“受害者有罪论”,警方取证、医疗援助、心理干预应同步启动(如保留衣物与体液证据、72小时内及时验伤、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等),避免因反复询问导致受害人创伤复发;未成年人“不敢说”往往源于被威胁或误将侵害当作“不能说的秘密”,需从小向孩子灌输“坏秘密要告诉信任的大人”的观念。
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辍学少年是高危群体:基层社区应建立动态关爱档案,村委会与学校需联动排查失管儿童;当课后托管、暑期看护等服务缺位时,这些孩子容易陷入监管真空,成为侵害行为的潜在目标。诱骗至网吧、宾馆(后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入住查验规定),行业监管绝不能流于形式。
这些案件并非“个别恶行”,而是系统性防护机制失效的警示信号——每一起隐匿未报的侵害,都是对更多犯罪的纵容;每一次对性教育的回避,都是对孩子自护能力的剥夺。防护的真谛,不在于事后祭出死刑的严厉惩戒,而在于日常中教会孩子“我的身体我做主”,并让所有成年人成为孩子可信赖的“安全网”。 责任编辑: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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