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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 保险公司赔不赔?

时间:2014-12-15 16:05:5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晓丽
导读: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吗?

  剖析法理原告终获赔

  原审认为,庄伟驾驶保险车辆与郭鑫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致其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故判决,被告哈密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芳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款15万余元;赔偿原告王芳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庄伟所驾驶的事故车辆在哈密某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承包期内,但车损险一般都基于合同关系主张,本案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原审第三人运输公司,原告直接向该保险公司主张车损险主体不适格,一审法院不该将保险利益判归该保险公司,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保险合同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该保险公司应向运输公司支付理赔款,因运输公司不是真正车主,其再将理赔款支付给实际车主庄伟,故真正对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的是庄伟,其可以作为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庄伟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故其亲属应为本案适格当事人。此外,本案是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发生合同约定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综上,该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于是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 张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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