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酒泉讯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货车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风险安全隐患,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错时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先后查获2辆“百吨王”,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限对公路和桥梁安全造成直接损害,严重超载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长期以来,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重点工作。
2024年10月14日、15日,交警大队路面执勤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梁某某、陆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重型自卸半挂车疑似严重超载,随即大队执勤民警将该车辆拦停后进行检查将其查获。后将该车带至肃州区茅庵河治超站进行过磅称重(载货:煤),两车称重的总质量均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其行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经系统查询,梁某某、陆某某有多次“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连夜突击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陆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梁某某、陆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肃州分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减量控大”工作任务目标,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超限超载”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环境。
在此,肃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货运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超载超限运输,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呼吁全体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指引
“百吨王”严重损坏道路、桥梁设施,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更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现实危险的超限超载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危险作业罪,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52号):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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