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

人员查询法 视 频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界视野 > 公安

黑龙江林区柴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侦破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时间:2021-09-10 13:08:24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朱善永 殷国庆
导读:自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柴河分局交警大队以解决群众期盼为工作目标,坚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为工作准则,将教育整顿有效转化为为民服务的不竭动力。近日,交警大队克服重重困难,缜密研判,在刑侦大队支持下,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及时维护了群众财产安全。

  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殷国庆)自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柴河分局交警大队以解决群众期盼为工作目标,坚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为工作准则,将教育整顿有效转化为为民服务的不竭动力。近日,交警大队克服重重困难,缜密研判,在刑侦大队支持下,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及时维护了群众财产安全。

11.jpg

  8月31日9时许,柴河分局交警大队接一女子报警称:她停放在友谊嘉园小区内的轿车被严重刮蹭,找不到肇事车辆,请求交警调查。接警后,副大队长崔利彬带领民警潘宇、邴孝君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并调取监控视频开展侦破工作。由于现场视频监控画面模糊,只能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电动三轮车,嫌疑人身份无法辨别。该时间段路面上类似特征三轮车数量较多,给案件侦破带来难度。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民警通过肇事人员穿着外貌特点、驾驶车辆特征、行踪轨迹对柴河林区逐个卡点监控进行摸排比对,在刑侦大队大力支持下,最终确认该女性嫌疑人系柴河镇临江村村民邹某某。

12.jpg

13.jpg

  通过对邹某某的询问,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她承认自己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把别人车刮了不想赔钱,以为现场没有监控,就驾车逃离了现场。

14.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柴河分局交警大队对邹某某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2754号
京ICP备1003951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7124号
监督电话:010-57027107   57027127
总编邮箱:zgfz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