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通讯员 朱善永 刘旭亮 程广涛)全国五·一小长假第三天,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交警支队提前部署,投入充足警力。全体民、辅警严格执勤、巡查、规范执法,热情服务,昼夜奋战,全力以赴护航雪城——牡丹江五·一期间城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用行动诠释了“劳动最光荣”。
为做好“五·一”期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5月3日,牡丹江交警部门深入辖区农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交警部门结合农村道路实际,在农村路口设置执勤卡点,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农用车违法载人等具有农村特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消除各种交通安全隐患。
同时,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向广大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向农村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引导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为“五一”期间广大农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保持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5月3日牡丹江交警各部们持续严格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在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做好“五·一”长假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行动中,民警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定点设卡检查和流动巡查等方式,在镇内重要路口、繁华路段等处,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过往车辆驾驶人员,进行逐一检查,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进一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牡丹江交警续发扬“敢于担当、连续奋战”的优良作风,持续保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为“五·一”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酒驾案例(一)
2021年5月3日13时19分,违法行为人孙某驾驶无号牌四轮拖拉机沿林口县一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果树场附近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孙某乙醇含量为46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 5月3日 10时 10分东安交警大队在太平路菜园街例行检查时发现肖某酒后驾驶黑C18***申宗牌125型二轮摩托车,经酒敏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已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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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的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如何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
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身体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各位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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