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遵义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成功调解处理1起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引发的补偿纠纷。
7月14日10时,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遵义县三合镇三合街上烟叶站外面挂倒肖某某,导致肖某某左脚受伤。
此事一直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但多次磋商均未达成协议;7月31日15时,双方要求三合派出所处理。
三合派出所民警召集双方调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耐心劝说双方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就这样经过1个多小时磨合,最终达成由刘某一次性补偿肖某某医药费3500元、双方不得因此节外生枝发生其它案(事)件的协议。(通讯员 龚庆波 陈秀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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