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至15日,遵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集中清查整治城区各废旧金属业,成功查处多起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如实登记的违法行为。
4月9日至15日,治安大队管理中队指导员张涛带领民警郭义和陈利重点检查遵义县城区废旧金属业收购登记情况,查看了经营者有无合法证照、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等情况。
检查过程中,先后查获毛某的遵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盛通经营部、聂某的遵义县某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第五经营部、冉某的遵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汇通经营部、贺某的遵义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智育经营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
遵义县公安局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13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分别对毛某、聂某、冉某、贺某各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处罚。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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