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公安部交管局26日公布了今年以来在甘肃、安徽、江西等地发生的4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44名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驾驶人、负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公司法人,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这5起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情况如下:
——甘肃庆阳“2·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责任追究16人,其中判刑1人,移送起诉1人,逮捕1人,立案调查13人。
——安徽芜合高速公路“6·15”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51人受伤。责任追究8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1人,监视居住4人,取保候审1人。
——江西抚州“7·2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责任追究8人,其中逮捕1人,刑事拘留5人,监视居住1人,取保候审1人。
——安徽蚌合高速公路“8·9”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车内10人死亡,36人受伤。责任追究3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
——河南项城明航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豫PZ8577大客车严重超员,责任追究9人,其中治安拘留并处罚款处罚1人,治安拘留1人,罚款处罚4人,免职1人,停止执行职务2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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