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对茅箭区公安分局移送起诉以“头哥”袁某为首的“华兴社”涉案犯罪嫌疑人30余人,依法判处该团伙带头大哥“头哥”袁某有期徒刑7年,另外10名成员被依法判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十堰,有一群出生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期的青年,在观看小说《黑道特种兵》中,主角死神曾在z国特种部队蓝鹰当过兵,后来接受z国军方的“黑道任务”创建华兴社。这群80后青年侥幸好奇模仿小说里情节创办“华兴社”。统一食宿、收获“战果”要归公、不能欺骗大哥、不能说假话……他们有详细的“帮规”,违规后,1989年出生的带头大哥“头哥”便对“小弟”实施“鞭刑”。自2012年以来,先后在城区实施盗窃、抢劫作案30余起。就在他们“头哥”带领30余名“小弟”准备“大力发展”时,被茅箭公安分局一锅端掉。
二少上网被抢 留名“华兴社”
2012年6月25日深夜,两名15岁的少年小恒和小然在五堰某网吧上网,突然3名比他们大四五岁的男子站在他们身后。
“外面有人找你们,你们两个出来一下。”三男子拍着小恒和小然的肩膀对他们说。
走出网吧后,小恒和小然并没有看到什么同学,只有两名男子站在门外,其中一个年龄比他们还小,只有十三四岁的样子。
二人没见到同学,便转身要回网吧,却被这5个人拉住了。“你们把我弟弟打了,还想跑,今天你们必须赔偿他的损失。”小恒和小然一下子懵了,在学校他们从来没有和任何人打过架。
5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向小恒和小然索要钱财。索要未果,他们决定带小恒和小然去其它网吧,用同样的手段对小恒和小然的同学进行抢劫。
走在路上,5人发现小恒和小然的手机比较漂亮,便以“借手机”为由,将两人总价值3000余元的两部手机抢走。
临走前,他们威胁小恒和小然说:“我们是‘华兴社’的,你们要是敢报警和对别人说,我们大哥会要你们的小命……”
警方网络清查 捣毁涉恶团伙
手机被抢后,两少年报警。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开展侦查。
就在警方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侦查时,6月24日凌晨,人民路三堰一文具店卷闸门被撬,店内400余元现金被盗。通过侦查,7月2日,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朝阳中队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落网后,这名不到16岁的少年在侦查员的多次审讯下,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沿街商铺、车内物品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自己隶属于一个以“头哥”(又名“大头”)为首的“华兴社”社团。
根据两少年的报警以及抓获的这名嫌疑人的供述情况,朝阳中队侦查员感到这有可能是一个涉恶集团。案情迅速由刑警大队向茅箭公安分局进行逐层上报。随后,以大队长罗平为组长,以朝阳中队为主要侦办力量的专案组成立,开展调查取证,布控抓捕工作。
专案组经过近1个月的工作,先后在十堰城区、郧县、郧西、武当山等地抓获了以“头哥”袁某为首的“华兴社”涉案犯罪嫌疑人30余名,其中刑事拘留11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的10余人,将这个准备大肆发展壮大的涉恶团伙扼杀在“萌芽”时期,案件也被确定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2012年底,茅箭公安分局将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2013年7月12日,茅箭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依法宣判。
手机被抢后,两少年报警。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立即开展侦查。
就在警方对这起抢劫案进行侦查时,6月24日凌晨,人民路三堰一文具店卷闸门被撬,店内400余元现金被盗。通过侦查,7月2日,茅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朝阳中队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落网后,这名不到16岁的少年在侦查员的多次审讯下,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伙同他人盗窃沿街商铺、车内物品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自己隶属于一个以“头哥”(又名“大头”)为首的“华兴社”社团。
根据两少年的报警以及抓获的这名嫌疑人的供述情况,朝阳中队侦查员感到这有可能是一个涉恶集团。案情迅速由刑警大队向茅箭公安分局进行逐层上报。随后,以大队长罗平为组长,以朝阳中队为主要侦办力量的专案组成立,开展调查取证,布控抓捕工作。
专案组经过近1个月的工作,先后在十堰城区、郧县、郧西、武当山等地抓获了以“头哥”袁某为首的“华兴社”涉案犯罪嫌疑人30余名,其中刑事拘留11人,不够刑事处罚年龄的10余人,将这个准备大肆发展壮大的涉恶团伙扼杀在“萌芽”时期,案件也被确定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2012年底,茅箭公安分局将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2013年7月12日,茅箭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依法宣判。
集团组织严密 大哥被判刑7年
法院审理后查明,以带头大哥“头哥”袁某为首的涉恶集团共涉及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抢劫3种罪行。
袁某又名“大头”,是团伙中的带头大哥,大家都称他“头哥”。这名1989年出生的张湾区男子,2006年因抢劫、盗窃被法院判过刑。出狱后,袁某仍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2007年、2010年先后两次又被劳教。
从2012年开始,袁某便利用自己在“江湖”中的“名气”,模仿小说情节创立“华兴社”,以威逼、利诱等手段笼络一些出生在1990年前后的社会无业青年、在校学生等多人参与自己的集团,实施统一管理、集体食宿、奖惩分明等手段对集体成员分工管理。他们曾先后在十堰汉江路篷布厂和花果租赁房屋,用于集体成员居住、存放赃物等,并长期在六堰一宾馆和红卫一宾馆开房住宿。
该涉恶集团有一套不成文的“帮规”,如:不能欺骗大哥、不能说假话、不能私自外出、不能贪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不能供述他人等。如有违反则受到“鞭刑”等相应处罚。
带头大哥“头哥”袁某长期幕后指挥,基本不直接参与作案,由其手下有经验的“小弟”带领刚吸纳人员实施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所得均上交袁某,由其统一管理支配,盗窃赃物由袁某安排骨干成员进行销赃,赃款全部由袁某支配使用。
法院认定,该犯罪集团自2012年以来,先后在十堰城区盗窃、抢劫作案30余起,遂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000元,其他10名集团成员被依法判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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