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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融情理 分期履责化纠纷

时间:2026-08-20 08:25:09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依克拉木江·依布拉音 李葆华  阅读量:1
导读: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理念,妥善化解基层民生纠纷,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高龄老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温情司法、就地释法、柔性化解矛盾的方式,既高效办结案件,又实现普法育人、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治瞭望(通讯员 依克拉木江·依布拉音 李葆华)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理念,妥善化解基层民生纠纷,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高龄老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温情司法、就地释法、柔性化解矛盾的方式,既高效办结案件,又实现普法育人、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高龄老人图某日常驾驶三轮电动车往返村内劳作、出行。某日,图某骑行途中因年事已高、反应迟缓、观察不周,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则,与依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依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图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依某维修车辆花费了几千元,交通费500元。年轻气盛的依某爱车受损,情绪激动,认为图某全责在先,应一次性足额承担赔偿责任;而图某系农村高龄老人,除基础养老金外,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虽认可自身责任,但一次性赔付压力较大,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双方实际情况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为农村高龄老人,抗风险能力低,且案件系基层多发民生小纠纷,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容易加剧老人经济负担,也易引发次生矛盾。因此,承办法官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立足案件实际耐心开展沟通疏导,引导双方理性权衡利益,换位思考,尽力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官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图某向原告依某分期支付车辆修理赔偿款5000元,每月固定支付300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为止。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

  以案释法

  司法裁判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修复社会关系。对于侵权方经济困难、无一次性大额履行赔偿能力的案件,法律并非机械要求一次性全额赔付。在双方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分期履行赔偿义务,既能保障受害方权益有序兑现,又充分体恤困难群众生活实际,彰显司法善意与公平正义。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交通违法不分年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均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规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高龄老年人出行更应严守交通规则,规避出行风险,从源头减少高龄老年人交通肇事、涉诉纠纷发生。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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