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瞭望(通讯员 马红梅)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员奔赴异地上门送签,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6年2月,当事人双方达成牲畜买卖交易,被告马某从原告阿某手中购买10只羊,约定每只1500元,合计货款15000元。交易完成后,被告马某没能结清货款,当场写下借条,确认了欠款事实。
往后的日子里,原告阿某多次向对方讨要剩余货款,可几番催要下来,被告马某一直没有兑现付款承诺。万般无奈之下,原告阿某将对方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款。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优先把调解化解矛盾作为突破口,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厘清利害关系,经过细致的居中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坐下来达成一致,签订调解意向。
可是,新的难题随之而来。被告长期不在本地,一直在和静县的农家乐务工,没有办法到法院现场签署调解文书,调解协议迟迟无法正式生效。
为不让调解成果落空,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调解员决定上门办理。调解员带上全套调解材料,驱车赶往被告务工地点,就地开展工作,当面核对文书内容,组织当事人完成签字确认,让这份调解协议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一纸文书,了结一桩纠纷。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就此画上句号,原告阿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双方的矛盾彻底平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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