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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调解结案化纠纷 还款路径要厘清

时间:2026-08-06 08:05:58  来源:法治瞭望  作者:白志杨  阅读量:1
导读:民间借贷因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放款快捷的特点,在民间资金融通中较为常见。但因当事人证据留存意识薄弱、还款事实界定模糊、交易流程不规范等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持续增多,部分案件因事实认定争议较大、双方举证瑕疵,导致矛盾持续激化、纠纷久拖不决。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件。

  法治瞭望(通讯员 白志杨)民间借贷因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放款快捷的特点,在民间资金融通中较为常见。但因当事人证据留存意识薄弱、还款事实界定模糊、交易流程不规范等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持续增多,部分案件因事实认定争议较大、双方举证瑕疵,导致矛盾持续激化、纠纷久拖不决。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赵某因资金周转需求,通过微信与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商定借款事宜。双方经微信聊天确认,约定借款本金3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当日,该建筑公司通过企业对公账户向赵某转账3万元,转账备注载明为“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借款。出借方建筑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催告还款,赵某仍拖延履行还款义务。催收无果后,该建筑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赵某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赵某送达开庭传票,赵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任何证据材料。

  一审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对公转账凭证能够完整印证双方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赵某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材料,视为其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应自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依据在案有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赵某限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3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判决结果,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赵某上诉称,其已分三次向被上诉人或其指定收款人归还借款合计12500元,其中2022年10月1日还款10000元、2024年10月8日还款1000元、2024年12月10日还款1500元。赵某主张一审法院未采信其部分还款事实,导致借款本金基数认定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核减相应欠款金额。

  二审调解

  二审承办法官全面审阅卷宗、梳理案件细节后,明确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部分还款性质及事实认定。赵某主张12500元均为本案借款还款,剩余未还本金应为17500元;建筑公司仅认可其中2500元系本案还款,主张剩余10000元系双方其他项目经济往来款项。经核查,双方当事人除本案借贷关系外,确实存在多项其他经济纠葛,案涉10000元款项的权属及用途缺乏明确、唯一的佐证依据,款项性质争议较大。

  若简单判决,无论维持或改判,双方对立情绪均难以消弭,后续极易衍生强制执行等纠纷,无法实现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司法效果。为彻底定分止争、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各方诉求,结合证据规则、诉讼风险、时间成本及后续执行风险,向双方释法明理、剖析利弊,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合理预估诉讼结果。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协调,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赵某于2026年7月24日前一次性向该建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万元;上述款项足额付清后,双方就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再无其他债权债务争议,建筑公司自愿放弃剩余全部款项主张。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中典型的还款事实认定不清、交易流程不规范、消极应诉致权益受损案例,结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法官提醒如下:

  1.还款路径需与借款路径对应,杜绝错位交易风险。企业对公账户出借的款项,还款时原则上应直接归还至企业对公账户。若确需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员工等个人账户转账还款,务必提前取得企业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留存企业官方账号确认代收款项的聊天记录、书面凭证,否则可能面临“还了钱却不算数”的法律风险。

  2.转账备注清晰规范,妥善留存交易凭证。无论是借款出借还是还款转账,规范填写转账备注,明确标注款项用途(如“归还XX日期借款”“借款本金”等)。同时妥善保存银行转账回单、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收款收条、对账记录等全部凭证,为后续事实认定提供有效依据。

  3.正视司法诉讼权利,切勿消极缺席应诉。当事人收到法院传唤后,应当积极到庭参与诉讼,主动行使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合法诉讼权利。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消极回避诉讼,将依法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据缺席裁判,当事人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抗辩不能的不利后果。

  4.善用调解机制,高效化解民事纠纷。调解是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当事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对待纠纷,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争取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争议。

责任编辑: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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