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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未”来 | 倾心守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4-06-04 09:58:06  来源:  作者:
导读:“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吗?”“法官,我想帮我孙女讨抚养费。”在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前,一位七旬老汉在法律援助律师的陪同下递交了两份起诉材料。接过老汉手中的两份起诉材料,“13岁”“贰级伤残”“低保救助”等字样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便将案件情况告知了经开法庭庭长吴校军。

“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吗?”

“法官,我想帮我孙女讨抚养费。”在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前,一位七旬老汉在法律援助律师的陪同下递交了两份起诉材料。

接过老汉手中的两份起诉材料,“13岁”“贰级伤残”“低保救助”等字样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便将案件情况告知了经开法庭庭长吴校军。

接待老汉和法律援助律师后,吴校军得知——两个案件的原告小甲和小乙是亲姐妹,小甲正在读大学且已成年,小乙刚上初中,10年前父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两个孩子由父亲张某抚养。家庭的变故发生在2017年,张某的精神状态日渐不佳,失去了工作能力和正常生活能力,后经鉴定为智力残疾,爷爷也因此成为了小乙的监护人,一家人靠着微薄的低保和残疾补助金维持生计。

“孩子读书生活的费用都是靠亲戚们一点一点救济的,孩子奶奶也是智力障碍,我一个老头子是真的没办法才来‘打官司’的。”看着眼前焦急得直跺脚的老人,吴校军当即拨通了小甲和小乙母亲王某的电话,约定过几日前往法庭调解。

调解那天,小乙随着爷爷一同来到法庭与母亲见面。

“法官,我虽然另外成家了,但车子房子都与我无关,现在在家里全职带孩子,我也很困难。”一进法庭,王某便向吴校军坦言自己的难处。

父母之责,重若千钧。调解过程中,吴校军一方面告知王某,作为母亲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对王某展开教育疏导,劝说其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亲情维系角度考虑,切实承担起一名母亲的责任。

“离婚后,夫妻不再是夫妻,父母却仍是父母,即使你没有工作或收入低微,也不能逃避抚养义务。”在吴校军一次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说下,王某也松了口,承诺将每月定期支付孩子抚养费。

未成年的小乙生活有了保障,还在上大学的小甲怎么办?经审查,小甲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小甲一定金额的司法救助金,以帮助小甲顺利完成学业。

司法的温度在于刚性裁判与柔性保护并重,案件办理过程中,理应对离异、残缺、困难家庭的孩子给予帮扶和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改善其身心状况,帮助他们重拾对未来的希望与信心。(通讯员 曹文莹、俞露婷)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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