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喀什讯(通讯员 姑丽皮亚·帕米尔)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民事诉讼案件审判质效,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简称塔县法院)院长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结算与付款纠纷。
2024年年初,原告那某与被告艾某签订了装修合同,然而,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因装修材料、装修进度、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经原告多次沟通,被告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双方协商无果,那某无奈将何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告方打算申请对未完成工程量进行鉴定。但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启动鉴定程序耗时较长且鉴定费用较高,为彻底解决纠纷,院领导和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像两只顶角的山羊,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及时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并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通过2小时协商沟通,双方的分歧逐步缩小。针对双方关于付款金额和时间等问题,承办法官耐心进行劝导。最终原告放宽了施工期限,被告也同意在一周内按照合同内容全部完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一件件小案件,紧紧系着民生,牵动着民心,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塔县法院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起身边“小案”,努力为当事人寻找最低成本的解决方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责任编辑:曹军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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